要求檢討准令被駁回 依祖丁不能恢復四王封號

(吉隆坡18日訊)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今日駁回霹靂州前四王拉惹拿督斯里依祖丁,就他被總檢察署駁回其要求設立特別法庭,檢討有關其被剝奪霹靂州四王封號的准令申請。

代表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布哈山向記者指出,承審法官拿督哈尼帕在內庭做出上述決定,並諭令申請人繳付3000令吉堂費。

三蘇布哈山透露,他在庭內提出初步反對,指依據霹靂州憲法第37條款,霹靂州蘇丹有絕對權力,冊封或剝奪任何人的封號,而此條款是不能被挑戰的觀點,獲得法官認同。

拉惹依祖丁原是霹靂州前蘇丹依德利沙的長子,在1990年3月27日被判入窮籍后,2006年被當時的霹靂州蘇丹阿茲蘭沙褫奪霹靂州四王王位,不過,他在2014年12月19日脫離窮籍后,至今無法恢復四王的身份。

據報導指出,他曾要求霹靂蘇丹和霹靂州王室理事會重新檢討,他被褫奪四王身分的決定,不過,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而他較后再度通過律師向蘇丹提出申請,卻被蘇丹辦公室告知,霹靂州王室理事會在第163屆會議上,一致駁回其申請。

他較后通過律師致函總檢察署尋求準令,以援引聯邦憲法第182及第183條款把事情帶上特別庭審理,但總檢察署在2015年7月14日的回函,基于其申請不涵蓋在聯邦憲法第182條款的範疇內,拒絕其要求后,便在去年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檢討總檢察署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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