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国能控方上诉驳回 黄明志维持原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辱骂国能控方上诉驳回 黄明志维持原判

黄明志闻判后,匆匆离开麻坡法庭。
黄明志闻判后,匆匆离开麻坡法庭。

(麻坡18日讯)网络歌手兼导演黄明志上载辱骂国能短片控方上诉案,遭法庭驳回,维持地庭原判。



这也意味着,黄明志在2014年12月1日改口认罪,并选择以社会服务令取代监刑3个月,主控官不服判决太轻的上诉遭驳回,已服完3个月刑罚的黄明志,无需坐牢。

案件主控官赛夫副检察司今早向法庭表示,认为被告判决太轻,并指称被告有意图在辱骂国能职员后上载短片到网上,同时不满被告不是在麻坡履行社工服务而是在蕉赖。

服完刑才上诉不合理



被告代表律师哥宾星认为,被告已服完3个月刑罚后,控方才作出上诉要求增刑是不合理的。

他强调,法庭不能对同一项控状,作出重复的判决,这是有违司法的公正。

他指出,控方不满判决,的确可以提出上诉,但必须在法庭宣判后,提出终止被告的服刑和上诉,但控方在地庭宣判后,并没有这么作,而是在被告完成刑罚后才上诉,完全不合理。

麻坡高庭司法官员加米拉是在谨慎考量案情和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没有好的理由干预地庭的判决,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地庭原判。

在法官做出宣布后,法庭内传出热烈掌声,众人纷向他祝贺。

闻判后的黄明志一改凝重的心情,脸上带着欣喜,一路双掌合十,示意满心感激,但拒回记者的提问,只抛下一句“我认为司法很公正”,便匆匆离法庭。

黄明志被控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时,到麻坡国能分行,以脏话辱骂国能一名职员,后者过后报警,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

此案于黄明志在2014年12月1日改口认罪后,被判监禁3个月,事后在法官罗斯芝雅娜雅蒂允许下,被告选择以社会服务令取代监刑,被告于2015年2月15日履行社区服务。

惟控方认为判决太轻,并于2015年5月入禀上诉。

“司法终还我公道”

黄明志在面子书专页上留言感谢“司法终于还我一个公道”。

网页上透露了他当庭释放的心情,并表示此案折磨了他3年,并感激父母、律师和每一个身边帮助过他的人,一路扶持和鼓励!

网友并纷纷留言向他祝贺,及为他憔悴的倦容表示关心,不忘给予加油和打气。

短短一个小时的贴文,就获得3万2134名粉丝的关注和按赞,同时有2024人分享了他的这项喜讯!

甚至,也有网民认为判决太棒了,除了祝贺,不忘叫黄明志一定要写首歌来庆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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