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促請當局對付掛上“食物不含豬肉(pork free)”告示的商家,因為後者的做法已讓穆斯林食客混淆,以為和“清真(halal)”一樣。
其實以上兩個告示有很大分別,“食物不含豬肉”就是食物里頭沒有豬肉成分,而清真食品則是符合穆斯林飲食規定的食物,怎會令人混淆呢?
個人認為,擁有清真認證,市場更大,但要獲得該認證,需要符合嚴格規定,由貨物、烹飪方式到員工結構,都需要符合大馬伊斯蘭發展局的條例,至於申請程序難不難,業者則各有不同看法。
在東馬,在掛上“食物不含豬肉”告示的商店,各族多年來享用相同食物時都沒發生任何事端,我想這關乎到雙方的信任問題。
一間餐館的食物水準如何,舌頭能分辨出來,若穆斯林食客食客看見“食物不含豬肉”告示牌時猶豫不決,大可向業者再三確認,實在不解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為何發出低估食客智慧的言論。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本應專注物價問題,現在因張掛多年的“食物不含豬肉”告示引起事端,以致當局必須與大馬伊斯蘭發展局、餐廳業者和非政府組織會面,釐清不含豬肉的定義,這未免消耗人力和時間;謹希望此次會議能取得正面結果,圓滿結束此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