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訊)波德申寧宜船頭華裔男子涉嫌打劫及致傷他人案,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判決被告無罪的原判,還他清白。
被告彭宜進(58歲)被控于2010年5月9日下午5時至6時20分,與同黨鍾志川(譯音,43歲)在寧宜船頭,搶劫及致傷華裔男子沈阿林(譯音,47歲)。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394條文(搶劫及致傷),可與120B(1)條文同讀與被定罪。
被告的案件早前在芙蓉地庭經過2年審訊,法官拿督扎吉基于控方無法出示證據,證明被告過失,2014年6月20日宣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控方隨后將案件上訴至芙蓉高庭,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卡馬魯丁基于控方無法傳召案件證人,證實被告涉及搶劫及致傷他人的罪行,今日宣判維持地庭的判決。
控方沒有利證據
辯方的代表律師哈雷斯坦言,由于控方無法出示有利證據,地庭有此判決,並滿意高庭維持地庭判決。
被告彭宜進對此欣慰,在多年來的擔憂下,如今法庭終還他清白,他也在庭外與代表律師握手致謝。
傷者沈阿林于2010年5月9日傍晚6時20分,在寧宜船頭往波德申方向的甘拔園,被2名刀匪攻擊及搶劫,導致頭部及手部被砍傷。
他因以右手擋刀,造成3根手指被砍,其中被砍斷的尾指至今仍無法尋回,2匪隨后騎上傷者摩哆逃跑,並與半途失控翻覆,其中一人跌死。
匪徒相信是由他人接應,警方隨后將匪徒及2名接應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