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無罪護照逾期 印尼外勞獲釋後被捕
(檳城19日訊)印尼外勞被控於3年半前某個午夜,在警方路障以即溶咖啡包裝運毒,販運逾2公斤冰毒一案,因檳高庭司法專員哥林勞倫認為,被告的答辯撩出控方証據的疑點,今日判他無罪釋放。
被告聞判後,曾想馬上拔足逃離法庭,但因其護照已逾期,一踏出法庭即遭警方重新扣捕,將他押走。
被告是30歲的安里祖,控狀指他於2012年7月28日凌晨1時,在威中南北大道北上242.3公里處,販運2335.5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法令第39B(1)(a)項,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項下被定罪。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哥林勞倫宣判時指出,被告是在警方設立路障時,發現其車內后座置放的3包即溶咖啡包裝裝有疑是毒品的白粉。被告當時也告知警方,他只是受一位名叫布諾者僱請,將車子從吉隆坡駕到北海。
“但控方因無法聯絡上此人,沒召後者出庭,無法証明車子是誰的。”
被截停時沒逃跑
他指該車是一輛報失車,是在事發前25天報失,且一名警方証人也承認,在截停被告車子時,他的確有機會可趁機逃跑或丟掉該些毒品。
“被告沒這么做,顯示被告沒意識到那些是毒品。”
他也說,警方雖在車上找到一雙襪子,且脫氧核糖核酸檢驗証實屬於被告,但控方無法証明,襪子放置在車裡有多久。
況且,司法專員說,裝在咖啡袋裡的毒品,在沒有撕開包裝下,不會知道袋內裝的是什麼。
他指被告提及的人物非事後掐造的,因從一開始,他即道出該人名字,他已撩出控方証據中的疑點,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