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貨交易受害者 索償期延至下月14日
(吉隆坡19日訊)證券監督委員會指出,針對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因一項非法期貨交易蒙受損失的受害者,有關索償期限展延至3月14日,當局將在下個月以支票方式寄出賠償。
根據證監會文告,去年9月間符合條款的索償者,將會在下個月獲得賠償。
證監會是於2011年10月12日,針對一項非法期貨投資計劃,在吉隆坡高庭起訴7人包括阿末弗茲、阿末納茲米莫哈末、莫哈默莎魯爾、莫哈默卡里蘇祖、法庫魯阿力夫、法庫魯穆克敏及法庫魯拉茲。
上述7人在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6月份期間,以投資期貨合約為由,非法向公眾徵集資金。
隨後在2012年8月8日,證監會和上述7人達致和解判決(consent judgement),共有66萬5069令吉可退還給曾投資該項非法計劃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