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逝世領不到公積金 結婚沒註冊不獲承認
與丈夫沒有婚姻註冊,在丈夫去逝後,欲前往領取丈夫的公積金時,卻遭到當局的拒絕而不知如何是好!
⊙余女士指出,他與丈夫在1983舉行華人傳統的婚禮儀式,最終也在沒有婚姻註冊的情況下誕下4名孩子,年齡最小的孩子已19歲。
她指出,她與丈夫的關係在2004年就出現離離合合的情況,雙方也和平分居,關係猶如朋友般,丈夫不久後也認識了外籍女友。
“丈夫去年7月逝世,我知道丈夫的公積金有數千令吉,就帶領孩子前往公積金局領取,就算我持有丈夫的死亡證書,當局卻基於我沒證據證明與丈夫的夫妻關係,繼而無法獲得公積金。”
她也曾遵從公積金局官員的指示進行宣誓儀式,可是也不獲批准。
欲詢問,她應如何才可獲得丈夫的公積金呢?
★林若輝律師
在婚姻法令下,1982年3月1日之後,婚姻沒註冊相等於婚姻無效。
儘管余女士與其丈夫曾進行傳統的婚禮儀式,不過他們的婚姻關係不獲承認,因此余女士原則上是無法獲得丈夫的公積金,加上丈夫也沒立下任何遺囑。
余女士的孩子可嘗試前往申請,並攜帶報生紙以證明與其父親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