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運分子侮辱伊斯蘭案 伊斯蘭法庭展延裁決

(布城22日訊)伊斯蘭法庭今日展延裁決,前社運分子卡欣阿末被控侮辱伊斯蘭,以及否定國家元首身為宗教領袖、宗教理事會或宗教司的權力案。

法官阿茲曼奧馬指出,由于控方不滿上訴庭批准卡欣阿末提出挑戰該局非法逮捕和提控他案的上訴申請,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因此他必須等待有關案件審結后,他才能作出裁決。

卡欣阿末被指在2014年2月15日和16日舉辦的“卡欣阿末的思想研討會:未來30年我國民族和國家的方向評估”講座上,侮辱伊斯蘭,以及否定國家元首身為宗教領袖、宗教理事會或宗教司的權力。

或監禁不超過2年

他在同年3月27日被控侮辱伊斯蘭和拒絕服從宗教執法單位兩項罪名,控狀指他于布城第8區舉辦的講座會上,犯下上述罪行而牴觸1997年伊斯蘭罪行(聯邦直轄區)法令的7(b)和9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他否認兩項控狀。

他于同年6月26日入稟法庭,申請撤銷提控的罪名,及要求高庭宣判他被逮捕的合法性,並將掌管伊斯蘭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檢控組主任依布拉欣德利斯、聯邦直轄區宗教局(JAWI)和大馬政府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

以上訴庭法官王南吉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于去年12月21日,以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沒有權限逮捕和扣留卡欣阿末,並根據聯邦憲法第5(3)和第5(4)條款,卡欣阿末被扣留超過24小時是不合法的為由,批准卡欣阿末挑戰該局非法逮捕和提控他案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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