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断丈夫子孙根案 被告改口不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割断丈夫子孙根案 被告改口不认罪

(马口22日讯)印裔女穆斯林割断丈夫子孙根案今日再度过堂,原已认罪的被告改口否认有罪,瓜拉庇劳地庭择订4月11日开审。



涉嫌以小刀割断枕边人子孙根的被告法蒂玛(51岁),其案件今日在瓜拉庇劳地庭再度过堂。在被告突然改口不认罪后,地庭法官莎斯琳娜作上述宣布。

国大党全国妇女组主席莫哈娜及被告的3名代表律师古纳马拉、巴兰吉星以及山瑟星,随后也在法庭外召开记者会,声称将全力为被告辩护。

莫哈娜说,该党妇女组非常重视这起家暴案件,将会给予被告一切所需的协助,包括法律上的援助。



法蒂玛被控于今年1月20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在仁保县峇都基基的住家,以一把小刀严重致伤丈夫乌马(44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达20年监禁,同时也可被罚款。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因不满巴基斯坦籍丈夫屡屡强迫她发生性行为,而以一把小刀割断其子孙根。

受害人事后到当地警局报案,声称被妻子割断子孙根,他随后被送往仁保县中央医院诊治,再转到吉隆坡中央医院进行接驳手术。

据了解,2人是于2014年结婚,之后因房事问题屡屡发生冲突。

律师:警未告知被捕人权利

法蒂玛代表律师山瑟星非议警方没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A)条文行事,即告知被捕人有关其权利。

他说,根据上述诉讼法,警方在逮捕一名嫌犯后,有必要告诉被捕者有关其权利,包括可以聘请律师,抑或可以等到律师到达时,才可录取口供。

“以这起案件来看,如果不是国大党妇女组的介入,为受害人聘请辩护律师,被告或许在没有机会辩白的情况下,被送入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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