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斷丈夫子孫根案 被告改口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割斷丈夫子孫根案 被告改口不認罪

(馬口22日訊)印裔女穆斯林割斷丈夫子孫根案今日再度過堂,原已認罪的被告改口否認有罪,瓜拉庇勞地庭擇訂4月11日開審。



涉嫌以小刀割斷枕邊人子孫根的被告法蒂瑪(51歲),其案件今日在瓜拉庇勞地庭再度過堂。在被告突然改口不認罪後,地庭法官莎斯琳娜作上述宣布。

國大黨全國婦女組主席莫哈娜及被告的3名代表律師古納馬拉、巴蘭吉星以及山瑟星,隨後也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聲稱將全力為被告辯護。

莫哈娜說,該黨婦女組非常重視這起家暴案件,將會給予被告一切所需的協助,包括法律上的援助。



法蒂瑪被控於今年1月20日凌晨1時20分左右,在仁保縣峇都基基的住家,以一把小刀嚴重致傷丈夫烏馬(44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達20年監禁,同時也可被罰款。

根據案情顯示,被告因不滿巴基斯坦籍丈夫屢屢強迫她發生性行為,而以一把小刀割斷其子孫根。

受害人事後到當地警局報案,聲稱被妻子割斷子孫根,他隨後被送往仁保縣中央醫院診治,再轉到吉隆坡中央醫院進行接駁手術。

據瞭解,2人是於2014年結婚,之後因房事問題屢屢發生衝突。

律師:警未告知被捕人權利

法蒂瑪代表律師山瑟星非議警方沒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A)條文行事,即告知被捕人有關其權利。

他說,根據上述訴訟法,警方在逮捕一名嫌犯後,有必要告訴被捕者有關其權利,包括可以聘請律師,抑或可以等到律師到達時,才可錄取口供。

“以這起案件來看,如果不是國大黨婦女組的介入,為受害人聘請辯護律師,被告或許在沒有機會辯白的情況下,被送入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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