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13反对党州议员协商 诉《前锋报》案庭外和解
(芙蓉22日讯)森州13名反对党州议员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案,双方今早庭外和解,《马来西亚前锋报》必须在14天内,在该报第三版刊登澄清报导,同时缴付1万3000令吉堂费。
此案原订今早进行聆讯,芙蓉高庭法官拿汀西蒂玛丽亚在开庭前谕令双方庭外和解,双方代表律师进行协商后,决定以刊登澄清报导和缴付堂费方式,庭外和解。
须刊登澄清报导
起诉人律师团以李凯业为首,律师包括许伟民、李国华和王宗明;答辩人《马来西亚前锋报》的代表律师则为万阿兹斯迈和叶锦福(译音)。
李凯业指出,《马来西亚前锋报》从即日起,必须在14天内以新闻报导的形式,在该报的第三版刊登澄清报导。
他说,澄清报导的内容,包括该报愿意收回去年4月23日有关森州立法议会的报导中,指控反对党议员无礼、不成熟和不尊重的言论。
13名反对党议员是针对该报于去年4月23日刊登有关森州立法议会的报导,指反对党议员没有在感谢森州最高统治者施政御词作出表决,“是无礼或不成熟?”的报导,于去年8月入禀芙蓉高庭,起诉该报诽谤。
13名起诉人分别是11名行动党议员和2名公正党议员,包括真纳州议员陆兆福、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新那旺州议员P古拿、芦骨州议员欧阳丁清、万茂州议员叶耀荣、沉香州议员吴金财、勒巴州议员威拉班、拉杭州议员玛丽约瑟芬、马口州议员周世扬、罗白州议员萧金良、汝来州议员阿鲁古马、小甘密州议员阿敏努丁和波德申州议员拉威。
他们今早皆有现身芙蓉高庭,了解诉讼案最新进展。
陆兆福:让《前锋报》承认错误
陆兆福指出,《马来西亚前锋报》已非首次透过报导恶意抹黑反对党议员,为此反对党议员只好通过法律程序,让对方承认其报导错误。
他认为,随着对方同意收回报导中的言论,再次证明对方含有不好议程,蓄意抹黑反对党议员。
他提及,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党和秘书长林冠英,也曾起诉对方并胜诉。
他强调,决定起诉对方(马来西亚前锋报)主要是还原事实及让对方承认错误,而非为了赔偿金。
他不认为对方会因而停止发表诽谤性言论,但他希望这能为对方带来教训。
他也“提醒”森州议长拿督阿华鲁丁和森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在州议会发言时加倍小心,并提及森州议长曾多次在州议会内责问反对党议员未有表决。
他强调,根据州议会常规第26条,州议员有权力不投票表决,也有决定表决与否的权力。
阿敏努丁指出,代表律师团证明反对党议员在州议会里,依规行事,并抨击《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言论构成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