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13反對黨州議員協商 訴《前鋒報》案庭外和解

(芙蓉22日訊)森州13名反對黨州議員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案,雙方今早庭外和解,《馬來西亞前鋒報》必須在14天內,在該報第三版刊登澄清報導,同時繳付1萬3000令吉堂費。

此案原訂今早進行聆訊,芙蓉高庭法官拿汀西蒂瑪麗亞在開庭前諭令雙方庭外和解,雙方代表律師進行協商后,決定以刊登澄清報導和繳付堂費方式,庭外和解。

須刊登澄清報導

起訴人律師團以李凱業為首,律師包括許偉民、李國華和王宗明;答辯人《馬來西亞前鋒報》的代表律師則為萬阿茲斯邁和葉錦福(譯音)。

李凱業指出,《馬來西亞前鋒報》從即日起,必須在14天內以新聞報導的形式,在該報的第三版刊登澄清報導。

他說,澄清報導的內容,包括該報願意收回去年4月23日有關森州立法議會的報導中,指控反對黨議員無禮、不成熟和不尊重的言論。

13名反對黨議員是針對該報于去年4月23日刊登有關森州立法議會的報導,指反對黨議員沒有在感謝森州最高統治者施政御詞作出表決,“是無禮或不成熟?”的報導,于去年8月入稟芙蓉高庭,起訴該報誹謗。

13名起訴人分別是11名行動黨議員和2名公正黨議員,包括真納州議員陸兆福、武吉甲巴央州議員謝琪清、新那旺州議員P古拿、蘆骨州議員歐陽丁清、萬茂州議員葉耀榮、沉香州議員吳金財、勒巴州議員威拉班、拉杭州議員瑪麗約瑟芬、馬口州議員周世揚、羅白州議員蕭金良、汝來州議員阿魯古馬、小甘密州議員阿敏努丁和波德申州議員拉威。

他們今早皆有現身芙蓉高庭,了解訴訟案最新進展。

陸兆福:讓《前鋒報》承認錯誤

陸兆福指出,《馬來西亞前鋒報》已非首次透過報導惡意抹黑反對黨議員,為此反對黨議員只好通過法律程序,讓對方承認其報導錯誤。

他認為,隨著對方同意收回報導中的言論,再次證明對方含有不好議程,蓄意抹黑反對黨議員。

他提及,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黨和秘書長林冠英,也曾起訴對方並勝訴。

他強調,決定起訴對方(馬來西亞前鋒報)主要是還原事實及讓對方承認錯誤,而非為了賠償金。

他不認為對方會因而停止發表誹謗性言論,但他希望這能為對方帶來教訓。

他也“提醒”森州議長拿督阿華魯丁和森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在州議會發言時加倍小心,並提及森州議長曾多次在州議會內責問反對黨議員未有表決。

他強調,根據州議會常規第26條,州議員有權力不投票表決,也有決定表決與否的權力。

阿敏努丁指出,代表律師團證明反對黨議員在州議會裡,依規行事,並抨擊《馬來西亞前鋒報》的言論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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