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13名反对党议员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案,双造今日在芙蓉高庭法官拿汀西蒂玛丽亚谕令下,庭外和解;《前锋报》必须在14天内,在该报第三页刊登澄清报导,以及缴付1万3000令吉堂费。
起诉人是针对该报于2015年4月23日的新闻报导,指他们在州议会没对森州最高统治者施政御词作出表决,是“无礼”的举止(Tindakan 13 ADUN Pembangkang N.Sembilan Timbul Persoalan BIADAB),而于去年8月8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该报诽谤。
13名起诉人,包括11人来自民主行动党,2人来自公正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