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蘇祿恐怖活動 13被告有意認罪

(亞庇22日訊)被高等法庭判涉及蘇祿恐怖活動的19名被告當中,13人改變初衷,欲承認有罪;法庭預料會在明天聽取他們的意願。

這13名被告包括3名大馬人,于今年2月5日被高庭裁決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在做出裁決時,修改其中3名被告的死刑控狀,改為支持恐怖活動(刑事法典第130G(c)),以及提供場所予恐怖分子(刑事法典第130J)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刑罰為坐牢30年。

其余10名欲認罪的菲律賓籍被告,是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30K條文(窩藏恐怖分子)、刑事法典第130KA條文(身為恐怖分子成員)及刑事法典第130E條文(召募恐怖分子)。這些條文的刑罰為終生監禁和坐牢30年。

上述13名被告均是被控于2013年2月至4月之間,在沙巴拿篤涉及上述罪行。

其余6名被告因被法庭判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的表面罪名成立(刑罰為死刑),法庭已訂由今日開始,為期3個星期審理。

法官鍾賢源說,基于13名被告表示有意承認有罪,法庭決定將案展至明天,以便讓他們的辯護律師與被告商議下一步驟,包括求情內容。

控方由2014年6月6日開庭審訊至今,共傳召166名證人上庭供證,至今法庭審訊共239天。

基于被告人數及安全理由,檢察署借用州監獄局禮堂設成法庭研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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