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售卖商用产业 超过200万须缴GST
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22日讯)关税局副总监拿督苏柏马廉证实,该局是在基于公平落实消费税原则下,决定修改商用产业消费税指南,凡售卖市价超过200万令吉的商用产业或商业土地,也必须征收消费税。
他说,根据早前的指南,只有业主在销售第3间商用产业时,才需向该局注册消费税,可是该局发现许多业主在政府落实消费税前,已“大量”购买商用产业,之后再借由这措施,故意提高产业售价牟利,因而做出上述决定,以便公平对待各阶层人士。
“目前我们无法掌握数据(牟利业主),但上述决定,绝对是为了公平落实消费税,包括维护买主,同时也不要让这些业主有机可趁,从中牟利。”
苏柏马廉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任何商用产业的售卖价超过200万令吉,无论是一间还是两间,一律都得向关税局登记消费税,否则将会遭到该局执法组取缔。
许多人不知
他说,该局得知目前还有许多人不晓得有关更改,暂时还在给予人民有关方面的咨询,因此希望有疑问的民众,可前往关税局询问。
“我们仍然会展开执法,取缔不愿注册的业主,我们也希望执行买卖产业的律师告知其客户,而购买产业者也应该知晓有关消费税事宜。”
关税局是在去年10月28日修改4/2014年“总监决定”(Director General’s Decision)项目6,即个人供应商业产业,并新增一项条件,即任何人提供市价超过200万令吉的商用产业或土地,都须注册消费税。
延迟注册者可面对最少1500令吉,至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
详情可电邮关税局[email protected]或致电03-88822111进一步了解。
买者可索回进项税
苏柏马廉指出,购买商用产业的人士,不要认为承担了消费税,是一项“损失”,因只要买主是因商业用途购买商用产业或地段,就可以向关税局索回进项税(Input Tax),因此无需担忧。
“我们也知道业主的另一项担忧,就是一些买主或不缴付这消费税,导致‘无辜’的业主陷入两难。”
消费税主要分为进项税及销项税(Output Tax);商家(买主)在采购物品或服务(产业)时必须支付进项税,也可索回,(买主)在销售物品或服务(产业)给客户时征收销项税。
询及关税局是否会追讨之前商用产业交易的消费税一事,苏柏马廉声称,由于新指南从去年10月28日后才生效,因此去年4月1日消费税落实后首7个月的相关产业或土地交易,不受限制。
他说,该局会通过审计方式,追讨回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脱售的产业,并要求业主注册为消费税商家和追回消费税款项。
他希望业主尽快与关税局联系,避免延误注册消费税,而遭到该局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