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售賣商用產業 超過200萬須繳GST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稅局:售賣商用產業 超過200萬須繳GST

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22日訊)關稅局副總監拿督蘇柏馬廉證實,該局是在基於公平落實消費稅原則下,決定修改商用產業消費稅指南,凡售賣市價超過200萬令吉的商用產業或商業土地,也必須徵收消費稅。



他說,根據早前的指南,只有業主在銷售第3間商用產業時,才需向該局註冊消費稅,可是該局發現許多業主在政府落實消費稅前,已“大量”購買商用產業,之後再藉由這措施,故意提高產業售價牟利,因而做出上述決定,以便公平對待各階層人士。

“目前我們無法掌握數據(牟利業主),但上述決定,絕對是為了公平落實消費稅,包括維護買主,同時也不要讓這些業主有機可趁,從中牟利。”

蘇柏馬廉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任何商用產業的售賣價超過200萬令吉,無論是一間還是兩間,一律都得向關稅局登記消費稅,否則將會遭到該局執法組取締。



許多人不知

他說,該局得知目前還有許多人不曉得有關更改,暫時還在給予人民有關方面的諮詢,因此希望有疑問的民眾,可前往關稅局詢問。

“我們仍然會展開執法,取締不願註冊的業主,我們也希望執行買賣產業的律師告知其客戶,而購買產業者也應該知曉有關消費稅事宜。”

關稅局是在去年10月28日修改4/2014年“總監決定”(Director General’s Decision)項目6,即個人供應商業產業,並新增一項條件,即任何人提供市價超過200萬令吉的商用產業或土地,都須註冊消費稅。

延遲註冊者可面對最少1500令吉,至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

詳情可電郵關稅局[email protected]或致電03-88822111進一步瞭解。

買者可索回進項稅

蘇柏馬廉指出,購買商用產業的人士,不要認為承擔了消費稅,是一項“損失”,因只要買主是因商業用途購買商用產業或地段,就可以向關稅局索回進項稅(Input Tax),因此無需擔憂。

“我們也知道業主的另一項擔憂,就是一些買主或不繳付這消費稅,導致‘無辜’的業主陷入兩難。”

消費稅主要分為進項稅及銷項稅(Output Tax);商家(買主)在採購物品或服務(產業)時必須支付進項稅,也可索回,(買主)在銷售物品或服務(產業)給客戶時徵收銷項稅。

詢及關稅局是否會追討之前商用產業交易的消費稅一事,蘇柏馬廉聲稱,由於新指南從去年10月28日後才生效,因此去年4月1日消費稅落實後首7個月的相關產業或土地交易,不受限制。

他說,該局會通過審計方式,追討回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脫售的產業,並要求業主註冊為消費稅商家和追回消費稅款項。

他希望業主盡快與關稅局聯繫,避免延誤註冊消費稅,而遭到該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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