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試用期 疏忽未調薪 公司出錯有權討欠薪
員工通過試用期后,公司因疏忽而有2個月未作出調薪,經過爭取后已進行調整,公司卻拒絕發出前2個月經過調薪后的薪金余額。
⊙黃小姐向《中國報》指出,她擔任某公司高層的行政助理,每月薪水為2300令吉,公司也承諾一旦通過試用期后將調至2500令吉,津貼和加班費則額外計算,一切都已在簽署的聘請通知書(offer letter)中清楚註明。
她指出,她通過試用期后2個月的薪水,皆維持在2300令吉,因此即向相關部門反映,對方也承認出錯,並將下個月的薪水調為2500令吉,然而之前欠下的約350令吉卻無法領回。
“這明明是公司的錯,試問我是否有權利去爭取呢?我需具備什么文件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是有權利向公司追討回之前欠下的薪水,因此建議事主先向雇主反映問題,否則就得直接向勞工部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