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笳恩:公路安全意識
–士都蘭區州議員
全國警察總長日前公開表示,唯有提高罰款數額,駕駛者才會改變駕駛態度,因此,交通部長日前也公開指出自動執法系統(AES)更有效,二者在意見上頗有分歧。
小弟認為,不管是提高罰款、改進扣分制度或是AES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並非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這些方法好比一把刀子,把刀子磨利了,確實辦起事來輕鬆高效,然而,握刀人的態度才是最終決定辦事效果的關鍵因素。
因此,改進交警的執法態度,才是解決我國公路交通駕駛者的安全意識。
這意味著,交警在執法上必須確保一視同仁,交警長期不間斷地持續執法下,人民才會產生對法律的敬畏心理,進而改變自身的駕駛態度,這與罰款數額高低、扣分多寡並沒有多少關繫。
我國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一旦出現收取犯規駕駛者的賄賂,放鬆執法力度,往后駕駛者便選擇賄賂交警,進而形成一種相互縱容的惡性循環。
改進執法態度才正確
剖析我國交警所發出的罰單情況,也是怪現象連連。
從一些報導中可知,大部分人民對交警罰單基本都持拖延的態度,或是期待罰款折扣才去繳付,甚至有人求助官員豁免罰款。
或許不乏其人將之詮釋為此舉是一種“有人情味”的體現,既然罰單可以被人們“議價”,風氣一開,罰單數額變成了似菜市場議價般的買賣,談何對法律有所敬畏?
反觀鄰國新加坡,制度嚴密、執法力度極強。舉例而言,在規劃了雙黃線的道路路段,新加坡駕駛者連3秒鐘都不敢稍作停靠,因為他們清楚知道這是違法的,且將會被監控攝像拍攝下來。
唯一豁免罰單的方法就是該駕駛者持有確鑿的證據,向相關部門進行上訴;雖然新加坡嚴厲的執法態度往往為人詬病,但也樹立起其人民對法律的敬畏心,使其人民普遍知法守法。
我國從不缺乏執法的制度,執法制度也並非一無可取。我們不需要高額罰款來起到遏阻效果,我們需要的是交通部與交警緊密聯繫,在一致的政策及願景下持續地無差別執法,才是提高駕駛者公路安全意識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