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不起訴納吉決定案 高庭擇5月聆審
(吉隆坡23日訊)高庭今日擇定5月20日聆審,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在挑戰總檢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不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決定案中,提出傳召證人的申請。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哈妮峇今日在內庭接見再益依布拉欣代表律師代表律師艾美里克西胡,和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布哈山後,擇定上述日期。
艾美里克西胡較後在庭外向媒體說,司法檢討案其實無需傳召證人出庭,但由於有關證人不要在宣誓書上簽名,以證實供詞無誤,因此其當事人只好提出傳召證人的申請。
三蘇布哈山則說,他將會針對此案援引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賦予的權利,運用酌情權,展開、進行和停止(刑事罪案)程序,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對。
再益是於今年2月2日,基於阿班迪不起訴納吉決定不合理,及不當行使總檢察長賦予的斟酌權,而入稟法庭提出司法檢討申請。
他要求法庭宣判撤銷總檢察長不起訴納吉,和指示反貪會結束調查和結案的決定,及宣判總檢察長利用第145(3)條文下的斟酌權,考慮以刑事罪起訴納吉。
他也要求法庭宣判總檢察長指示反貪會結束調查的決定,已超越他於145(3)條文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