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厘連撞22輛交通工具‧ 無牌 醉駕 被告不認罪 聲稱怕圍毆才逃跑

因無駕照、醉駕,在高淵成功園巴剎撞毀22輛交通工具,魯莽司機馬登週二面控,但被告不認罪。

(威南23日訊)“羅厘連撞22輛交通工具”意外;魯莽司機因無駕照及醉駕肇禍,今早被控上爪夷推事庭,被告不認罪並在求情后,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為30歲的馬登卡尼森,他受訪時聲稱,是看到民眾包圍及砸毀羅厘窗玻璃,及有人持棍狀物,擔心自己被攻擊才逃跑。

被告今早8時許由警方押往推事庭面控,主控官是阿菲納茲琳扎哈里娜,推事為拉希達巴哈魯。

控狀指被告于2月21日上午8時,駕羅厘在高淵成功園巴剎一條道路行駛時,罔顧路人安全,因此觸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43(1)條文。

家屬不滿媒體拍攝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最低4000令吉及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以及吊銷駕照3年。

據主控官庭上講述,該被告沒有駕駛羅厘執照及醉酒駕駛,不過酒精測試結果尚未出爐。

“據交警報告,被告駕羅厘撞毀的交通工具總共是18輛轎車及4輛摩哆,但當中僅有11輛轎車車主向警方報案。”

被告聽完控狀后不認罪,並以家裡有2名孩子及妻子懷孕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數額。

推事拉希達巴哈魯批准他以8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候審,案展3月22日。被告在家人繳付保釋金后與家人一起離開。

現場也發生小插曲,疑家屬不滿大批媒體拍攝被告從法庭走出的模樣,朝媒體大聲嚷嚷,其中一名印裔婦女更走近記者,要求刪除被告照片。

困車陣中進退維谷

“如果他們不打我,我就不會跑。”

馬登說,他駕羅厘停在巴剎旁過夜,週日凌晨5時起身,便發現羅厘前后停了很多轎車,他被困車陣中進退維谷。

他接著下車四處尋找車主及希望車主移車,讓他盡快離開,但等了半小時仍沒人移車。

他說,本身不是蓄意要撞毀那些轎車,實在是等得太久,見羅厘前后尚有一些空間,便駕羅厘嘗試在有限空間內行走;豈料羅厘尾端不慎撞上后方一輛轎車,遭華裔車主斥責,要求他通知老闆來。

他見開始有民眾包圍,有的人手上拿著棍狀物,羅厘窗玻璃被砸毀,他擔心自己被攻擊,才不顧一切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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