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和7岁继女乱伦‧ 控方上诉得直 被告监18年打10鞭
(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控方,就一名小学道德教育老师和7岁的继女发生乱伦,而被告却无罪释放的案件上诉得直,并判处被告监禁18年和鞭笞10下。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扎卡利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时指出,法庭严正看待此案件,也考量到受害者在事发时只有7岁,被告的所作所为已让受害者蒙上阴影。
扎卡利亚说,被告是一名58岁的成年人也是一名教师,有责任保护儿童。
其余二司是上诉庭法官拿督扎曼尼及高庭法官拿督卡马丁哈欣。
即将在今年11月退休的被告,被控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8时,在丹绒马林一间住家内强奸继女;安顺地庭经过审讯后判处被告无罪释放,怡保高庭也维持地庭判决。
较早前,主控官东姑英丹副检察司要求上诉庭,判处被告重刑罚,因被告并没有将继女照顾好,反之强奸无知的小孩。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米鲁求情时要求法官考量其当事人的年龄,轻判被告,并指被告将会失去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