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可用「阿拉」字眼‧ 沙教会申请司法检讨 直区伊斯兰局获介入
(吉隆坡2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MAIWP)提出介入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要求高庭宣判,该教会所有基督教刊物及资料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司法检讨申请。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哈妮峇今日在内庭,聆听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代表律师林兴成及该局代表律师哈尼夫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并择定3月1日再过堂。
哈尼夫较后在庭外受询时说,法官认为该局在此案上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且该局也有责任和权力,向最高元首就伊斯兰课题提出建议,因此才批准该局介入,成为此案第3名答辩人。
林兴成则向媒体说,该局介入此案并不正确,因根据伊斯兰法律,在印刷与出版法令下,该局并无赋予绝对的酌情权,反之只能在所规定的法律范围内行驶责任。
他说,他们要避免让外界认为,这是基督教与穆斯林之间的事情。他将会就今天的决定,提出上诉。
沙巴婆罗州福音教会儿童教育组主任吉纳宝是于2007年8月15日,从印尼携带3箱分别装有6种刊物的主日学儿童教材回返大马,在雪邦廉航终站转机时,遭关税局禁止他携带的其中4种刊物入境大马,并扣押另两种刊物。
于是此案上诉人沙巴婆罗州福音教会和该教会主席拿督杰里杜辛,于2007年12月10日入禀司法检讨,挑战内政部的决定,并把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他们在申请中要求法庭宣判教会有宪法权利在所有刊物和作习中,以及不仅教堂内使用“阿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