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特别法庭没宪法基础 史帝文迪鲁:无法被接受
(吉隆坡23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认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建议,采纳民事法庭系统酌情设立“特别法庭”来解决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纠纷的建议,是没有宪法基础,且无法被接受的。
他说,让精通民事法与伊斯兰法的法官共同审理任何涉及穆斯林及非穆斯林的案件,尤其伊斯兰法官审理非穆斯林事务,是有违宪法精神。
“在宪法上,民事法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以处理任何(婚姻及离婚)法令下的案件,宪法上所给予的自由是应该被维护且不能妥协的。”
史帝文迪鲁发出文告时指出,联邦法院在“改教风波前夫带走孩子案”中决定孩子抚平权前,询问孩子的意愿的作法是有欠正确的,五司应让福利局提呈一份报告,再依报告做出裁判。在此案中法院判儿随父女归母。
他说,在英国、新加坡或澳洲等国家,在审理有关孩子抚养权案时,都不会事先询问孩子的意愿,所以,联邦法院应该事先让福利局提交一份报告,该份报告将会清楚列明,究竟孩子跟哪一方才获得最大益处。
“专家将会基于尊重孩子和为他们提供最大利益下,提出一项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