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特別法庭沒憲法基礎 史帝文迪魯:無法被接受
(吉隆坡23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認為,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建議,採納民事法庭系統酌情設立“特別法庭”來解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糾紛的建議,是沒有憲法基礎,且無法被接受的。
他說,讓精通民事法與伊斯蘭法的法官共同審理任何涉及穆斯林及非穆斯林的案件,尤其伊斯蘭法官審理非穆斯林事務,是有違憲法精神。
“在憲法上,民事法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以處理任何(婚姻及離婚)法令下的案件,憲法上所給予的自由是應該被維護且不能妥協的。”
史帝文迪魯發出文告時指出,聯邦法院在“改教風波前夫帶走孩子案”中決定孩子撫平權前,詢問孩子的意願的作法是有欠正確的,五司應讓福利局提呈一份報告,再依報告做出裁判。在此案中法院判兒隨父女歸母。
他說,在英國、新加坡或澳洲等國家,在審理有關孩子撫養權案時,都不會事先詢問孩子的意願,所以,聯邦法院應該事先讓福利局提交一份報告,該份報告將會清楚列明,究竟孩子跟哪一方才獲得最大益處。
“專家將會基於尊重孩子和為他們提供最大利益下,提出一項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