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繳付逾萬交通罰款 殘障跟車員監128天
(吉隆坡24日訊)1名殘障貨車羅厘跟車員因無法償還總額1萬1650令吉的52項交通違規罰款,被判處監禁128天。
被告沙拉瓦南(42歲)承認從2006年至2016年10年期間,所犯下的52項違反各種交通違規行為后,推事諾魯漢斯根據1987年交通法令,宣判被告罰款1萬1650令吉。
推事判處被告的52項控罪,罰款額介于150令吉至350令吉,但由于被告無能力繳付罰款而監禁128天,他即時被押送到加影監獄服刑。
被告來自吉隆坡,他在過去數年至今共拖欠37張交通傳票,日前遭警方上門逮捕並被控上法庭。
被告面對的控罪包括沒有駕照、汽車沒有車險和路稅、沒有戴頭盔及沒有重型車駕照等;被提控的地點有安邦路、馬洛路、蕉賴路和半山芭路。
此案主控官是哈欣馬警長,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辯護,並以要養家餬口為理,要求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