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行動」最高額罰款 跟車員罰1萬1650

被控上法庭的印裔跟車員(左2)拖欠37張交通罰單,面對52項控狀,被罰款最高額1萬1650令吉的罰款。

(吉隆坡24日訊)一名在“逮捕令行動”(Ops Warta)下被控的被告,面對此行動歷來最高額罰款,即1萬1650令吉!

42歲印裔跟車員因拖欠37張交通罰單而面對52項控狀,被罰款1萬1650令吉,成為“逮捕令行動”開跑以來,最高額的罰款。

他今日上午被控上法庭,因無力交付罰款,被判坐牢128天,即日起被帶往加影法庭收押。

嫌犯來自吉隆坡,他在過去數年因違反各種交通規則,至今共拖欠37張交通傳票,日期遭警方上門逮捕。

“逮捕令”行動于2013年開跑,警方在行動期間嚴厲對付拖欠罰單和逮捕令罰單的道路使用者,甚至設路障和上門逮捕冥頑不靈的車主,將他們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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