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涉偷手機青年 與友被控傷人不認罪

(吉隆坡24日訊)去年涉嫌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無業青年沙魯安努亞,今日與另一名友人以傷人的罪名,再度被控上法庭,他們否認有罪。

被告沙魯安努亞(23歲,洗衣店員工)及莫哈末沙米爾(19歲,洗衣店員工)被指在今年2月20日,凌晨3時30分,在遮拉迪路的汽車維修廠前,用巴冷刀致傷1名27歲的哈菲祖丁漢沙,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法利副檢察司向推事莫哈末惹漢建議,被告們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不過,推事基于被告們的擔保人今日沒有出席,而沒有允許被告們保釋。

沙魯安努亞于2015年7月14日被控在劉蝶廣場內偷竊手機,控狀指他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但他否認有罪。

此外,他同時也在2015年被控濫用毒品,不過他在今年2月12日,在此案改口認罪后,被判罰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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