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爾國際銀行稱錯把客戶的55萬4200美元(約233萬令吉)轉入新加坡一名男子的戶頭後,指對方串謀欺詐,要追回這筆錢,後來卻終止訴訟。
銀行只同意付1萬5000元(約45萬令吉)訟費給成友(譯音,洋名Morris),但他不服,堅持要索5萬元(約15萬令吉),就訟費與銀行打了兩輪官司。
今日出刊的《聯合早報》報導,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本案既沒涉及複雜的法律課題,也沒涉及大量文件,裁定5萬元不是合理的數額,決定把銀行須付的訟費,維持在助理主簿原來估算的2萬5000元(約7萬5000令吉)。
記者向訴辯律師查詢,但他們都不願透露更多詳情,包括成友的職業和銀行總損失等。
根據判詞,卡塔爾國際銀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Qatar)稱受一名客戶指示,把錢轉入台灣幾個銀行戶頭和新加坡的一個發展銀行戶頭;轉賬後,它才發現原來有人假冒客戶。
前年5月,它向擁有發展銀行戶頭的成友索款,但成友否認銀行所指,稱他在網上認識一女子,對方說將有一筆錢匯入他的戶頭,而他也根據對方的指示,把收到的錢轉到另一人(X)的戶頭。
前年12月,卡塔爾國際銀行將X列為答辯人。
這起官司原訂今年1月19日至28日審理,雙方應在去年10月23日期限內交換宣誓書。不過,在期限到的4天前(19日),銀行決定終止訴訟,要付成友和X各1萬5000元訟費。
X願意接受,但成友不滿意,要索5萬元,雙方僵持不下,最終交由高庭助理主簿估算。助理主簿把訟費調至2萬5000元後,成友依舊不服,向高庭朱漢德法官上訴,但遭駁回。
資料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