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強姦雞姦少女 漁夫監35年打35鞭
(關丹24日訊)巫裔漁夫今日承認干下連續7次強奸及雞奸未成年少女的獸行,換來35年監禁及鞭笞35下的下場!
莫哈末阿當慕斯達化(47歲)來自雲冰甘榜丹絨格慕,繼昨日在關丹第2地庭被控3項強奸罪後,今日再被控上關丹第1地庭,面對另3項強奸罪及1項雞奸罪行。
被告選擇當庭認罪後,要求承審法官烏納莎莫哈末給予輕判,以及7項刑罰同期執行,結果法庭判決如上。
他被控於今年1月29日晚上8時至晚上10時、同月30日中午12時至晚上7時,以及同月31日凌晨4時至下午2時之間,在雲冰縣斯巴央稻田區路口一輛轎車引擎蓋上、司機座位上,以及在關丹市大街一間旅社客房內,強奸現年15歲又8個月大的同村未成年少女。
其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30年及鞭笞。
被告也被控於同月31日凌晨4時至凌晨5時之間,在關丹市大街一間旅社客房內,對該名受害者做出非自然性行為,抵觸刑事法典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
案情顯示,受害者於今年1月29日晚上7時,因被告邀約隨他及侄女一起外出,在父親同意下,登上被告的白色威華轎車,結果被帶到田野處,連續3次遭被告性侵。
事後,被告將受害者帶到關丹市,在旅社客房被強奸3次及雞奸一次,受害者較後到雲冰警局報案和入院檢驗,證實曾遭性侵。
法官:不可原諒須重懲
法官烏納莎莫哈末宣判被告7項罪名成立,第1項至第6項罪名各監禁5年及鞭笞5下,以及第7項罪名也監禁5年及鞭笞5下,合共被判監禁35年及鞭笞35下。
法官譴責被告竟然對友人之女做出人神共憤的獸行,摧毀女童一生,使她在此案中承受不可磨滅的傷害,實在不可輕判和饒恕。
主控官法拉涵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於極短時間內,再三性侵女受害者,可見被告對其行為並沒悔意,此毫無人性的行為不可原諒,理應重懲。
被告面對7項控狀 1 . 在今年1月29日晚上8時,在雲冰縣斯巴央稻田區路口,在轎車引擎蓋上,強奸現年15歲又8個月大的同村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2 . 在今年1月29日晚上8時30分,在雲冰縣斯巴央稻田區路口,在轎車引擎蓋上,強奸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3 . 在今年1月29日晚上10時,在雲冰縣斯巴央稻田區路口,在轎車內強奸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4 . 在今年1月30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在關丹市大街一間旅社客房內,強奸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5 . 在今年1月30日下午6時至晚上7時,在關丹市大街一間旅社客房內,強奸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6 . 在今年1月31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在關丹市大街一間旅社客房內,強奸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 7 . 在今年1月31日凌晨4時至凌晨5時,在關丹市大街一間旅社客房內,雞奸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少5年至最高30年監禁和鞭笞。在刑事法典377C(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違反自然之肉體交媾)條文,罪成最高可被判最少5年至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