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4日訊)19名被高庭宣判參與2013年蘇祿恐怖分子入侵沙巴拿篤表罪成立的被告,其中9人,分別在昨天和今天認罪,法庭訂在審結此案后才判刑。
13名被告本週一原本欲認罪,但其中4人隨后決定不認罪,最后只有9名被告認罪。
這9名被告分別被控于2013年2月至4月之間,在沙巴拿篤支持恐怖活動、提供場所予恐怖分子、身為恐怖分子。昨天有6人認罪,包括第1被告阿迪胡申阿布巴卡、第2被告凌末沙烈、第3被告何南凱爾比、第4被告巴薩馬紐、第10被告依斯邁耶幸和第13被告維基裡奧尼馬巴都拉達。
4人決定不認罪
今天認罪的3名被告則是第14被告艾曼拉迪、2名被大馬籍被告為第27被告巴波羅阿里和第28被告莫哈末阿里阿末。
法官鍾賢源允許菲律賓政府聘請為菲籍被告辨護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納丹,分成2階段辯護,分別是據實和法律;據實的內容包括被告的背景、審訊中達到的事實等;法律方面則包括案例、法律觀點等。西華納丹將于稍后提呈法律求情。
至于不認罪的10名被告,有者是被控刑事法典第121條文,向國家元首宣戰,一旦被法庭判有罪,其刑罰為死刑。
此案從2014年6月6日開庭審訊至今,控方已傳召166名證人,法庭花了242天審訊,于本月5日宣判19人表罪成立。
11名被告雖表罪不成立,但因控方欲上訴,他們仍被扣在監獄。
控方基于被告人數及安全理由,總檢察署借用州監獄局禮堂改成法庭研審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