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沒人在怕 無牌駕駛直接控

副警察總長諾拉錫(左起)和警察總長卡立,週三(24日)出席警官擢升禮時,與新任吉隆坡總警長阿馬星(右)商討有關隆市課題。(攝影:李文源)

(吉隆坡24日訊)國內死亡車禍頻傳,涉案司機與騎士不乏無駕照者,警方今天建議,未來交警一旦在路上發現無牌駕駛者,將直接逮捕並提控他們上庭!

此外,將交通工具借給這些無駕照人士使用的父母或車主,也會一起被面控,涉案交通工具則被充公。

在現有的陸路交通法令下,無駕駛執照駕駛,一般只會被開罰單,最高罰款只300令吉;如果沒有繳付罰款被控上庭,才會以最高坐牢3天頂替。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今天指出,警方發現大部分車禍導火線都是無駕照駕駛或騎摩哆引起,決定改變策略。

他說,未來或將不再罰款,無駕照駕駛者一律被控上法庭,嚴懲違規駕駛者。

有效減少車禍

卡立今早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出席警官擢升禮后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方會向內政部提出上述建議,修改相關法令,建議直接把無駕照駕駛者提控上庭。

他說,除了駕駛者,把轎車或摩哆等交通工具借給沒有駕照者的人士,也會同樣受法律對付,涉及的轎車也會被嚴厲對付,包括被充公。

“相信此策略能讓違規駕駛者得到該有的教訓,一旦此建議被通過,將有效降低車禍發生率。

他透露,現有的法令下,因無駕照駕駛而接獲罰單者,就算在折扣期間還罰單,都不獲任何折扣。

卡立曾針對剛過去的“安全行動8”,死亡車禍率仍高企,表示將建議內閣提高交通罰單的罰款,卻被許多單位反對。

現有最高罰款僅300

目前,無駕駛執照駕駛者,最高刑罰只是罰款300令吉!

而若少年無駕駛執照,以及未到法定考取駕照年齡而駕駛,一旦被警方逮獲,有關被告的家長,則將面對提控及罰款。

據了解,警方能援引交通法令第26(1)(B)條文,對付交通工具擁有者,以及最高300令吉罰單。

若沒有駕照駕駛轎車者遭控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也同樣將會遭罰款300令吉或坐牢3天頂替,而控允許他人無牌駕駛駕車的人士,則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將遭罰款300令吉或坐牢3天頂替。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