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联名购买的房屋,如今出现纷争,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愿买下对方的拥有权。
⊙林小姐指出,她和妹妹及姐姐,在10多年前联名买下一间房屋,在英国的姐姐,已缴清平分后的房贷。
至于她和妹妹,还要缴付3年房贷。
林小姐说,姐姐和姐夫回来后,即住入有关单位,如今还要求2名同住的妹妹迁出。
她指出,姐夫以负责部分装潢费为由,希望在房屋上分一杯羹。
“姐姐要我们搬迁,却不愿买下另两名屋主的拥有权。”
她说,在该僵持不下的局面,自己能采取什么行动保住权益。
★林若辉律师
鉴于房屋是姐妹联名,所以谁都不能独占房屋,或赶走任何一方,所以事主和姐姐只能维持现状。
欲解决纠纷,其中一方得买下对方的房屋拥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