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被控在隆雪華堂,舉行的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發表煽動言論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法官阿都拉昔宣讀判詞時指出,蔡添強的演講有煽動趨向,因此判處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也擇定4月25及26日審訊,屆時蔡添強將在證人欄內自辯。
斥喪失民主本質
蔡添強代表律師梁信友在庭外受訪時指出,蔡添強演講時使用“到街上”、“站起來反抗種族主義”、“站起來反抗賄賂”和“站起來反抗殘忍”等,只是非常普遍籠統的字眼,若這樣都被認為是煽動,恐將開創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因為這些都是常用字眼。
他疑惑,若這也算煽動,那界限到底在哪裡。
“這些字眼本身並無許多隱藏含義,是日常用語。”
蔡添強過后也說,在這之前有許多反對黨領袖和人民面對煽動指控,這種做法只是為了抑制社會的批判聲音,多人已因發表批判演說而遭對付。
“若持續下去,大馬將喪失民主的本質。”
他說,該案不會阻擋他在國會為廢除嚴苛的煽動法令的抗爭,他會繼續為社會文明抗爭。
此案主控官為朱麗亞副檢察司。
蔡添強、社運分子阿當阿里和希山慕丁萊斯,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之間,在隆雪華堂“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政府。
3人因而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