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没列入认证名单 肉骨茶列非清真食品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证人:没列入认证名单 肉骨茶列非清真食品

(吉隆坡24日讯)性爱二人组“吃肉骨茶庆开斋”案今日续审,控方第8证人即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前副总监拿督洛曼阿都拉曼指出,“肉骨茶”没有列在获清真认证的食品菜单内,意味该食品不获清真认证,为非清真食品。



洛曼阿都拉曼是接受主控官诺法依达盘问时指出,“肉骨茶”字眼并没有出现在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官网,抑或大马清真食品官网的获清真认证食品名单内。

法官阿都拉希择定3月28及29日让控辩双方陈词。

由于男被告陈杰毅尚在美国接受政治庇护,仅女被告李美玲出席审讯。



被告代表律师为张裕田。

共传召18证人

该案至今共分时段开堂审讯7日,前后传召了18名控方证人。

控状指被告陈杰毅与李美玲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约9时,上载肉骨茶贺开斋的煽动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认证标志(logo

halal),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15法令)4(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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