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沒列入認證名單 肉骨茶列非清真食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證人:沒列入認證名單 肉骨茶列非清真食品

(吉隆坡24日訊)性愛二人組“吃肉骨茶慶開齋”案今日續審,控方第8證人即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前副總監拿督洛曼阿都拉曼指出,“肉骨茶”沒有列在獲清真認證的食品菜單內,意味該食品不獲清真認證,為非清真食品。



洛曼阿都拉曼是接受主控官諾法依達盤問時指出,“肉骨茶”字眼並沒有出現在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官網,抑或大馬清真食品官網的獲清真認證食品名單內。

法官阿都拉希擇定3月28及29日讓控辯雙方陳詞。

由於男被告陳傑毅尚在美國接受政治庇護,僅女被告李美玲出席審訊。



被告代表律師為張裕田。

共傳召18證人

該案至今共分時段開堂審訊7日,前後傳召了18名控方證人。

控狀指被告陳傑毅與李美玲於2013年7月12日早上約9時,上載肉骨茶賀開齋的煽動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認證標誌(logo

halal),因而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15法令)4(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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