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经理认罪索现金钻石 收贿16万监1天罚30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前女经理认罪索现金钻石 收贿16万监1天罚30万

(吉隆坡25日讯)1名前首饰销售经理因3年前以钻石及现金方式,收贿逾16万令吉,今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遭判处罚款30万令吉及监禁1天。



被告在2015年11月中旬首度面控时原不认罪,但今日在地庭改口认罪;今日也是此案审讯首日。

被告赖秀梅(译音,46岁)共面对8项控状,控状指她在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0月26日期间,于吉隆坡中环车站联昌银行及孟沙Elegance Club办公室,向供应商尼克收7万8666令吉现金及价值8万8421令吉的钻石贿赂。

被告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罪,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最少1万令吉或受贿额5倍,视何者为高。



据悉,有关贿款是分批汇入被告丈夫黄志盛(译音)银行户头。

法官莫哈末拿希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0万令吉,每项控状监禁1天;监禁刑罚同时执行。

法官谕令被告将价值约8万8000令吉的钻石手炼及2颗钻石归还Elegance Club私人有限公司。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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