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乱撞更不达
槟城一名青年,把罗厘停在住宅区的巴刹附近,离开时去路受阻,他愤而横冲直撞,连毁22辆交通工具。被撞车辆,严重者形同废铁,整辆报销。
青年事后辩称,他是尝试离开车阵时,误撞一辆轿车,引来公众喝骂,他为了人身安全,才把车辆如保龄球瓶般撞开。
事件引起社会议论纷纷,因为大家都有受困在乱泊车辆中的经验。因此,有人指被撞车子活该,也有人同情青年,认为他逃离以避开拳脚教训无可厚非。
其实,稍有理智的人,受困车阵,怒火再盛,也不会鲁莽至此,严重触犯交通规则。只要想像一下后果,踩着油门的脚便会松开。除非他有把握在撞开车阵后不被逮到。
青年损人又损己,惹上官非,面对监禁和罚款的刑罚。他在求情时说自己孩子还小,妻子又在怀孕。要是他最终罪成,则不只他受罚,家人也受连累;要是他无罪,则为了打官司折损精神、时间和收入,也是得不偿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不过,他被查出是无照驾驶,还敢妄为,显见其思想异于常人。
一般人在路上因各种状况而作出不理智行为,还是会的,常见的有胡乱行驶、争车道、乱按车笛、和别人发生冲突。以上案例足让驾驶者引以为鉴,要尽量控制自己情绪,多想想可能要付出的严重代价。
马路上,“欲速则不达”和“忍一时风平浪静”这两句老话,最是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