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亂撞更不達
檳城一名青年,把羅厘停在住宅區的巴剎附近,離開時去路受阻,他憤而橫衝直撞,連毀22輛交通工具。被撞車輛,嚴重者形同廢鐵,整輛報銷。
青年事後辯稱,他是嘗試離開車陣時,誤撞一輛轎車,引來公眾喝罵,他為了人身安全,才把車輛如保齡球瓶般撞開。
事件引起社會議論紛紛,因為大家都有受困在亂泊車輛中的經驗。因此,有人指被撞車子活該,也有人同情青年,認為他逃離以避開拳腳教訓無可厚非。
其實,稍有理智的人,受困車陣,怒火再盛,也不會魯莽至此,嚴重觸犯交通規則。只要想像一下後果,踩著油門的腳便會鬆開。除非他有把握在撞開車陣後不被逮到。
青年損人又損己,惹上官非,面對監禁和罰款的刑罰。他在求情時說自己孩子還小,妻子又在懷孕。要是他最終罪成,則不只他受罰,家人也受連累;要是他無罪,則為了打官司折損精神、時間和收入,也是得不償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不過,他被查出是無照駕駛,還敢妄為,顯見其思想異於常人。
一般人在路上因各種狀況而作出不理智行為,還是會的,常見的有胡亂行駛、爭車道、亂按車笛、和別人發生衝突。以上案例足讓駕駛者引以為鑑,要盡量控制自己情緒,多想想可能要付出的嚴重代價。
馬路上,“欲速則不達”和“忍一時風平浪靜”這兩句老話,最是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