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同意提前离职遭索偿 事主可找旧上司作证
在上司同意下提前离职,2个月后却收到前公司发出的律师信,要求赔偿。
肖先生指出,按照他和公司的聘雇合约,任何员工离职需事先给予3个月的通知。
他说,于2个月前向上司申请辞职时,在上司的同意下可以提早离职,所有辞职的手续也已办妥,自己也早已开始新工作。
他说,日前却接获前公司发出的律师信,指他提早离职是毁约的行为,要求他赔偿。
“事后我才得知,我的前任上司已离职,旧公司也强调从未同意我提早离职。”
肖先生想问,在上述情况下他是否真的需要支付毁约金?能否有其他折衷的方法?
★林若辉律师
事主当前首要做的是补一封信,在信中详细列明辞职时的情况,包括时间、日期、地点及上司当时如何同意他提早离职等。
上述之举是为了避免日后事主的旧公司提控时,事主还能有上述信件作为凭据。
可是我认为此事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事主的旧上司出面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