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伤妻子岳母 夫认罪监3天罚4500
(吉隆坡25日讯)1名资源回收管理公司职员因威胁及致伤妻子和岳母,今日被控时俯首认罪,遭判处监禁3天及罚款4500令吉。
被告苏瑞拉曼(33岁)面对3项控状。
首控状与第3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7日晚上10时30分,在冼都区的一间人民组屋内,致伤妻子玛丽安贝(33岁,家庭主妇)及岳母帕蒂玛(65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恐吓其妻子“若你不离开家里,我会杀了你”,牴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向推事求情时指有家庭负担,希望轻判。
主控官阿末兹克里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应照顾妻子而非殴打,希望法庭重判,让被告吸取教训。
推事胡丝娜聆听后,作出上述判决,谕令被告监禁刑期由2月22日逮捕日算起。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因误会引起争执,殴打妻子及掌掴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