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傷妻子岳母 夫認罪監3天罰4500
(吉隆坡25日訊)1名資源回收管理公司職員因威脅及致傷妻子和岳母,今日被控時俯首認罪,遭判處監禁3天及罰款4500令吉。
被告蘇瑞拉曼(33歲)面對3項控狀。
首控狀與第3控狀指出,被告於2月7日晚上10時30分,在冼都區的一間人民組屋內,致傷妻子瑪麗安貝(33歲,家庭主婦)及岳母帕蒂瑪(65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出,被告在上述相同時間與地點,恐嚇其妻子“若你不離開家裡,我會殺了你”,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推事求情時指有家庭負擔,希望輕判。
主控官阿末茲克里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應照顧妻子而非毆打,希望法庭重判,讓被告吸取教訓。
推事胡絲娜聆聽後,作出上述判決,諭令被告監禁刑期由2月22日逮捕日算起。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因誤會引起爭執,毆打妻子及掌摑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