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无罪判决 4被告需回高庭自辩
(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判4名警员在英达丽水司机达曼德兰在扣留室毙命中无罪释放的裁决,并谕令被告回到高庭自辩,被告在自辩前须还押候审。
以上诉庭法官莫达鲁丁为首的三司,认为控方找到的环境证据,证明这4名被告与谋杀案有关,包括达曼德兰逝世前4天,在其身上所发现的伤痕。
其他2司为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扎卡里亚及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三司也择定此案在3月2日,于吉隆坡高庭过堂。
此案主控官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向记者指出,法庭将修改被告的控状,即将日期从原本的2013年5月21日改成同年5月18日至21日,
“法庭认为被告们不是蓄意杀害死者,因所有的伤痕都不能造成死亡,即使这些伤痕并没有伤到死者的器官,但法官也认为,这些伤痕是慢性造成死者死亡,因为死者是因受伤而暴毙。”
4名被告分别为杰菲里(44岁,曹长)、莫哈末纳哈(45岁,伍长)、莫哈末哈斯华迪(32岁,伍长),以及哈里克里斯南警长;他们在2013年6月5日被控谋杀罪名。
高庭法官卡马丁基于控方依赖大量环境证据,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表面罪名,于2014年12月12日宣判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哈里克里斯南代表律师是阿索阿迪慕南,而杰菲里、莫哈末纳哈及莫哈末哈斯华迪的代表律师为巴力辛及郑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