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竞争委员会 成功处理202投诉案
(吉隆坡26日讯)2010年竞争法令自从2012年1月生效后,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成功在232宗投诉案中,为202宗投诉案结案。
该委员会总执行长拿督阿布沙马受访时指出,自从民众及商家了解竞争法令后,该委员会开始就接获许多投诉,去年就接获了75宗,在2014年则有80宗、2013年有69宗,及在2012年就有9宗。
“一般牴触的条例,包括反竞争(该法令第4条文),以及滥用相关交易(该法令第10条文)。”
阿布沙马解释,在第4条文下,即所有企业包括公会,从固定、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卖出,或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任何定价交易,属触犯条例,而第10条文则阐明,滥用主导地位是属违法。
“滥用主导地位将阻止新的商家进入已垄断的行业,违反此条文的多数为建筑业、运输业、食品业、服务业、医药业、保险业、航运业、农业及金融业。”
他也指出,该委员会将监管这些商家,确保他们都是良性竞争,但强调该委员会不会监管物品及服务的价格,但会确保他们在价格上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