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競爭委員會 成功處理202投訴案
(吉隆坡26日訊)2010年競爭法令自從2012年1月生效後,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成功在232宗投訴案中,為202宗投訴案結案。
該委員會總執行長拿督阿布沙馬受訪時指出,自從民眾及商家了解競爭法令後,該委員會開始就接獲許多投訴,去年就接獲了75宗,在2014年則有80宗、2013年有69宗,及在2012年就有9宗。
“一般牴觸的條例,包括反競爭(該法令第4條文),以及濫用相關交易(該法令第10條文)。”
阿布沙馬解釋,在第4條文下,即所有企業包括公會,從固定、直接或間接購買或賣出,或對商品和服務進行任何定價交易,屬觸犯條例,而第10條文則闡明,濫用主導地位是屬違法。
“濫用主導地位將阻止新的商家進入已壟斷的行業,違反此條文的多數為建築業、運輸業、食品業、服務業、醫藥業、保險業、航運業、農業及金融業。”
他也指出,該委員會將監管這些商家,確保他們都是良性競爭,但強調該委員會不會監管物品及服務的價格,但會確保他們在價格上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