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杰华:蠢建议
飙车族对于我来说,就是飙车族。
爱摩哆、喜欢研究摩哆的,的确可以称为摩哆爱好者,但喜爱飙车、追求速度及刺激的爱摩哆人士,就是飙车族。
毋庸置疑,飙车族对社会带来的莫大影响,几十年来不曾改变;有公路、有摩哆、有夜晚,就有飙车族非法赛车。
他们对于我来说,更是犯罪者,或至少是潜在的犯罪者,在纪录上看,他们甚至夺走不少人命,还撞死过警察;他们飙起车来,眼中只有终点,至于过程是否危险,是否伤到人,不在考虑之中。
曾经有好几次,在半夜听到那扰人清梦的狂啸轰隆声时,我都期望手上有一把长距离狙击步枪,然后精准地对摩哆轮胎射出子弹,让轮胎泄气,飙车族只好回家睡觉。当然,也有几次在心中暗自诅咒,这些飙车族遭警察埋伏,或者路上发生意外,飙入医院。
嗯,这样的想法很不好,我把这想法收起来好了。
不过,这么看来,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就比我仁慈,比我有爱心了。他想把飙车族“合法化”,在首都设立街头比赛,让他们飙个痛快。
把仁慈发挥到极致
那么,在槟城的飙车族呢? 他们只好从高速大道,一路飙到首都去比赛吧!再说,这些出赛的摩哆必定经过不少改造,极速无上限,这些高速摩哆,是否被禁止在赛场之外的地方上路?若是,又该如何确保呢?这些我不懂。
我知道的,是政府很仁慈,应该把这分美德发挥到极致。我建议,让好色者合法强奸,让嗜毒者合法吸毒。
在合法化强奸的工作上,政府需依据各好色者的喜好,准备多种类型的“受奸者”,毕竟有人喜欢眉清目秀瘦小型,有人喜欢身材丰满浑圆型。
至于嗜毒者,政府可以开辟园地,让他们自行种植大麻或罂粟,自供自给,省得他们没钱买毒品,去偷去拐去骗。多余的大麻,更可以外销外国,一举两得。
什么,我的建议很蠢? 还好啦,只比“飙车合法化”的建议蠢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