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傷人認罪 技術人員罰2000

周昌明(左)承認傷人,被判罰款0002令吉。

(檳城26日訊)蓄意傷人,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入獄3個月!

一名華裔技術人員于農曆新年一週前,在卡巴星道一間酒吧,致傷一名與友人在喝酒聊天的同裔青年,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承認有罪。

推事宣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入獄3個月替代。不過,被告過后繳交罰款。

被告是32歲的周昌明(譯音),控狀指他在今年2月2日凌晨12時,在檳城卡巴星道一間酒吧,蓄意致傷一名39歲的華裔青年,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

此罪行最高刑罰是坐牢1年或罰款2000令吉,因此,推事凱特琳今日對被告作出的判決,是屬最高刑罰。

主控官努魯英丹副檢察司在陳述案情時說,此案原告當時與友人在酒吧喝酒聊天,突被約4至5名華裔青年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是案中被告。

她說,事主被打致臉腫、胸口、膝蓋部分都感疼痛、上前勸架的事主友人也遭殃被打。

被告在求情時,向推事凱特琳指出,他已知錯,並深感懊悔,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只施以罰款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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