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6日訊)被控非禮友人女兒的中年漢,在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疑點后,獲判無罪釋放。
被告仄卡馬魯丁仄諾(54歲,自雇人士),來自關丹12英哩斯里馬哥打住宅區,被控于2013年9月11日晚上9時,在該住宅區每週夜市集附近,蓄意撫摸一名12歲女童的右胸。觸犯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罪成可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兼施。
被告于2014年9月25日被控時不認罪,獲准保外候審,由律師哈西代辯護,案件進入長達1年多的審訊程序。
哈西在結案陳詞時指,案中受害者被指是在踏腳車外出時,遇見被告及被邀約逛夜市,若被告有意侵犯受害者,為何會先帶她出現在大眾眼前,而不是直接帶她到離夜市集不遠處的案發地點。
他也說,受害者母親若在事后發現女兒言行舉止有可疑,為何沒詢問和關心后者,而是在事隔7天后才舉報被告,且根據被傳召的證人出庭作供時,包括受害者本身及其母親,供証與報案紙內容有分歧,產生許多疑點,希望法庭基于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罪行,判決被告無罪。
主控官法蒂娜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基于公眾利益及對社會帶來警惕之效,加上受害者年僅12歲,此事對她帶來的終生陰影,判決被告罪成。
推事諾艾莎宣判時說,在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后,認為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