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銷參與黑色集會控狀 三蘇依斯干達申請駁回
(吉隆坡26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公正黨武吉卡迪區國會議員三蘇依斯干達,要求撤銷因參與“505黑色集會”所面對的控狀申請。
法官拿督阿茲曼作出上述裁決時指出,宗教場所是神聖的,必須受到保護。
“宗教場所應該受保護,即使是1000年,或是不同宗教、種族或政治觀點。”
三蘇依斯干達(40歲)申請撤銷控狀的理由是因為他認為有關控狀是有缺陷、有惡意及偏見、出於政治意圖,以及選擇性起訴等。
他要求撤銷這項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b)條文下被控的罪名,因認為有關條文不符合憲法和違反聯邦憲法第10條(1)(B)條文。
三蘇依斯干達也是前公青團長。
控狀指他於2013年6月22日下午1時15分,於馬大拉曼清真寺范圍內出席集會;一旦罪成,罰款最高2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慕斯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