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素燕:飆車流氓問題不簡單
(專題組記者)
這些年我們受夠飆車流氓(Mat Rempit)的騷擾,他們在公路上危險駕駛,不顧其他公路使用者權益,他們故意鬧事,威脅民眾人身安全。
飆車文化不是“新文化”或我國獨有文化,美國有飛車黨,日本有暴走族。
不管在哪個國家,這些群體被視為問題分子,因為他們成群結黨除了飆車,往往也四處搞破壞。
就算他們不惹事生非,在公路飆車、賽摩哆,已是危險駕駛,侵犯公眾的公路使用權。
日本為了對付暴走族,修改《道路交通法》,只要在高速公路飆車,無論是否造成事故都視為危害交通安全,一旦逮到就會施罰。
日本警察查緝暴走族不遺餘力,設置路障、埋伏、用警車圍堵捕捉,毫不留情。
近年日本暴走族人數大減,暴走族差不多成了過時名詞。
我國警察顯然沒有日本警察的魄力,讓飆車流氓繼續招搖過市不是辦法,那麼不如批准街頭賽摩哆?
美國聖地牙哥有個名為“合法賽車”(Racelegal)的活動。
這是聖地牙哥大學一位教授Dr. Stephen J. Bender於1998年籌募的活動,宗旨就是提供年輕人合法賽車管道,避免他們在公路飆車。
活動開跑後,聖地牙哥的“組織性”公路飆車活動大減,當然,警方積極取締街頭飆車,把飆車族“逼退”到合法場地賽車,功不可沒。
搞破壞,反社會
我國飆車流氓問題,恐怕不只是年輕人熱愛賽摩哆活動,卻沒有適合場地展現才能這么簡單。
他們蓄意搞破壞,反社會行為的傾向,也許不是只提供一個飆車場地就能解決。
就算複製聖地牙哥模式,特設路線給飆車族飆車,還是要靠警方的執法效率,才可能讓飆車族放棄在公路飆車。
讓這些非專業騎士參與賽摩哆,如何預防意外事故?怎麼確保他們不搗亂破壞?
各種細節問題,政府真的要想好好了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