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愛,搶錢、燒人”案 被告不獲保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拒愛,搶錢、燒人”案 被告不獲保釋

(新山28日訊)“被拒愛,搶錢、燒人”案;31歲華裔嫌犯“阿偉”日前在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下被提控,法官諭令不准保釋,並訂于3月22日過堂。



柔州警方刑事調查主任卡馬魯今日受詢時說,警方已在本月24日把嫌犯林靖偉(譯音,31歲),控上法庭。

被告小名阿偉,來自振林山,控狀指他于本月11日凌晨3時許,在迪莎柏威拉地不佬路一間餐館,縱火燒傷女子。

被告是在事發后3天,即2月14日下午5時,在位於柔佛再也特拉帶路一個單位,遭警方逮捕。



另外,41歲女傷者林妍雪已經甦醒,看到自己樣子時更稱自己像“怪物”,家人們正與醫生討論,為她安排進行整形手術及心理輔導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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